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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问责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案涉及党员干部342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土农网 2024-11-16 11:58  浏览次数:933

  原标题:广东通报2起生态环保领域问责典型问题

  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进驻广东以来,广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严格按照中央督察组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切实担负起生态环保领域问责的政治责任,迅速查处了一批生态环保领域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失职失责问题,持续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2018年6月5日至7月1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问责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涉及失职失责党员干部342人。为加强警示教育,现将清远市黑臭水体治理弄虚作假和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漫水河污染问题的查处追责情况通报如下:

  清远市在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弄虚作假和省有关职能部门监督检查不力问题:23人被查处,5名厅级干部被问责

  2018年6月11日,生态环境部官网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相继报道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随机抽查清远市海仔大排坑的治理情况,现场发现水体发黑发臭,反映清远市黑臭水体治理存在“假装治污”、“表面治污”等情况。清远市黑臭水体整治中存在的弄虚作假问题,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经查,2016年7月29日,为确保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顺利推进,清远市政府印发了《清远市区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2017年上半年,清远市水务局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创文”要求,在短时间内达到整治目标,在沿途截污、清淤疏浚等根本性措施未开展到位的情况下,采取水系连通的“应急处置”方式(调水稀释)让黑臭水体临时达标,并向省住建厅谎报“通过采取截污控源、三清保洁、水系连通等一系列有效措施,已经达到了水体洁净、不黑不臭整治效果”,请求省住建厅予以成效评估。同年8月,省住建厅组织专家赴清远进行黑臭水体整治现场检查后,作出“符合初见成效评估要求,可视为黑臭水体整治初见成效”的评价意见。清远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在黑臭水体整治过程中存在谎报整治情况、虚报整治进度、夸大整治效果等问题,省住建厅在清远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工作中作风不严不实,审核材料把关不严,专家现场检查走过场,存在监督检查不力等问题。

  2018年6月底,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省政府同意,分别给予时任清远市市长郭锋(现任清远市委书记)、省住建厅副厅长刘玮批评教育处理,给予时任清远市委常委、副市长曾贤林(现任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诫勉处理,分别给予清远市副市长雷玉春和省住建厅城市建设处处长郭建华、副处长卓云峰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秘书长唐建新、省住建厅城市建设处工作人员李渭印和清远市政府副秘书长胡兴桂、市水务局局长王灿明、市水务局排水管理科科长涂学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清远市水务局副调研员林晓生、清城区副区长廖剑锋、时任清城区水务局局长梁达全(现任清城区政协党组成员)、东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陈应颂、时任洲心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黄荫才(现任清城区农业局副局长)、凤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黄华明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清城区委常委刘达维、罗泽光、潘艳嫦、李汉森诫勉处理。时任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谢煜行因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时任清远市副市长徐建文因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其涉及在该市黑臭水体整治中失职失责问题将并案处理。

  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及有关职能部门对漫水河治污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17人被查处,2名区委领导被问责

  2018年6月14日,中央环保督察组现场抽查发现:漫水河河口断面周边环境脏乱,垃圾随地堆放,没有建立两岸垃圾清理和河面保洁长效管理机制。在漫水河沿岸禁养区内仍有华农温氏畜牧股份有限公司迳口猪场尚未关闭,距漫水河岸仅十几米处的禁养区内有一个存栏100头左右的养羊户。漫水河附近一家名为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新广湖陶瓷原料有限公司的企业,没有任何污染治理设施,原料随处堆放,厂区泥水横流,直到中央环保督察组到来时才临时停产。

  经查,南山镇党委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推进不力,对漫水河沿岸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清理整治不到位,在禁养区清退中搞变通,关停、搬迁规模畜禽养殖场不彻底。三水区环保局对南山镇水污染治理技术指导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漫水河水质恶化。三水区农林渔业局对南山镇落实禁养区畜禽养殖清理工作督促力度不够,监督检查不到位。三水区委区政府放松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清理工作要求,关闭养殖场态度不坚决。此外,三水区交通城管局南山分局、区安监局南山分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分局等单位也存在有关失职失责问题。

  2018年6月,佛山市、三水区两级纪委监委按干部管理权限,对三水区委副书记、区长胡学骏进行批评教育,给予三水区委常委黄昌建诫勉处理,分别给予南山镇党委书记刘劲涛、南山镇镇长陈金明、三水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韩勇、三水区农林渔业局党组成员黄天德政务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南山镇党委委员钟永洪、南山镇副镇长骆钊明政务记过处分,对三水区农林渔业局党组成员黄惠贞进行批评教育,分别给予三水区交通城管局南山分局副局长林泽安、南山镇农林渔业局常务副局长江勇政务记大过处分,分别给予三水区安监局南山分局局长朱永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分局负责人朱红芳、南山镇消防负责人刘国辉诫勉处理,分别对南山镇环保分局工作人员谭嘉杰、张海平、李祖常进行批评教育。(广东省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霍宇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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