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专家解读:个税制度改革迈出实质性一步
19日上午,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针对包括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等一系列具体问题提出改革方案。
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2011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时隔七年,个税法案将再次进行改革,也将成为一次根本性变革。
近年来,个人所得税改革一直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关注。2018年全国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随后,在3月7日召开的财政部记者会上,财政部负责人表示立即行动贯彻落实提高个税起征点的要求。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德勇认为,此次个税法改革修正案草案,是按照中国个税改革方案总体思路的进一步延续。2017年3月,财政部部长肖捷在记者会上表示,目前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方案总体设计、实施分步到位,逐步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的个人所得税制”。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一直是中国个税改革的目标,张德勇对海外网分析指出,此次改革草案中明确体现了个税制度向这一目标的转化。从具体改革举措中可以看出,此次改革施行构成纳税人收入最主要来源的工资薪金、劳动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综合征税;同时,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分类专项附加税的扣除。张德勇认为,草案提请人大委员会的审议,更是向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分别来看,个税改革中最受人关注的举措是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高,此次个税起征点由原来的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无疑是进行了一次大幅的调整。张德勇告诉海外网,此项举措会使更多的纳税人免去税务的烦扰。同时,提高个税起征点减轻了中产工薪阶层的经济负担,是真正发挥税收调节贫富差距功能措施之一,对于调节收入差距有一定的帮助。
在改革措施中还包括对于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张德勇表示,由于不同的专项有不同的税率计算法则,专项附加税的扣除可能会增加征税过程的复杂性,给税收的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
总体来看,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主要是为了不断提升社会公平而探索,无论是个税起征点的上调、教育医疗等专项附加的扣除,特别是为堵塞税收漏洞而首次新增的反避税条款,都是在实现社会公平方面迈出的一大步。张德勇表示,此次个税改革,无疑会让更大部分纳税人享受其中带来的便利,真正实现民生的改善,保障百姓的利益。(海外网 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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