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莫让“形象工程”坏形象伤民心
9月8日,黑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副书记、主任韩冬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在通报中用了近400字描述韩冬炎种种违纪问题,“违反群众纪律,政绩观扭曲,盲目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使国家利益遭受巨大损失,留下沉重财政包袱和信访问题”是其中重要一条。据媒体报道,韩冬炎在主政齐齐哈尔等地期间,常以“敢说、能说、会说”形象示人,热衷标榜自己的能力和政绩。他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有个别个性突出的人拿财政的钱去干了他们最想干的事,也就是社会上说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这句话到头来却成为对其自身行为的讽刺。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地对“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治理力度持续加大,“无脑”规划、“奇葩”建筑日渐减少。但从各地通报案例来看,仍有少数领导干部热衷于“垒假山”“造盆景”:一些地方“不建楼堂建场馆、不顾实际造景观”,争先恐后建大亭子、大牌坊等,大得出奇、阔得离谱;一些城市的科技馆、图书馆、博物馆过分追求所谓“时尚范、艺术味、国际化”,却忽略了基础功能、便民设施;有的地方目光短浅、急功近利,为了“面子”光鲜不惜破坏生态环境“里子”,“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家园变成了冰冷的“水泥森林”……这些行为,不仅造成了财政虚耗、资源浪费、环境破坏,更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伤了老百姓的心。
“形象工程”出现的根源,在于少数领导干部政绩观的扭曲。有的领导干部缺乏真抓实干的能力,却很会往自己脸上贴金,怎样才能省时省力地展现自己的“治理能力”、如何满足内心的“政绩冲动”,搞“形象工程”往往成为他们的优先选择。与此同时,有些地方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领导干部手中权力不受约束,集体决策形同虚设,客观上也为一些“形象工程”盲目上马提供了可能。
一个地方的形象,不是靠一两个华丽景观撑起来的;领导干部的政绩,不能建立在“形象工程”之上。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做工作自觉从人民利益出发,决不能为了树立个人形象,搞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对一切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行为,要严肃问责追责,依纪依法处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在原有条文基础上,增加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内容,并针对“情节严重的”,处分由“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改为“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释放了强烈信号。
要求已明确,落实在行动。工程能不能上、项目能不能建,多向群众征求意见,多在集体决策中斟酌完善,摒弃个人政绩之“小我”,致力于民生民心之“大我”,才是堂堂正道。
来源:钟鸣/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