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好的时候都在监狱”!刘忠林关押26年再审6年,“故意杀人案”改判无罪
来源:中国之声
昨天上午9点,备受社会关注的“刘忠林故意杀人案”再审宣判。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裁判认定刘忠林故意杀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刘忠林无罪。
ink="">来源:@吉林高法 微博20日上午,刘忠林被改判无罪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再审规定审限是六个月,但这起案件吉林高院从决定再审,至今已历时6年,远超法定审限。漫长的过程被媒体称为“马拉松式再审”。而被关押近26年的刘忠林已于两年前刑满释放。
案件再审,刘忠林被判无罪
据刘忠林的辩护律师张宇鹏介绍,宣判过程只持续了十几分钟。
ink=""> 宣判后,刘忠林(中)在张宇鹏律师(右)与姐夫的陪同下走出法庭,向媒体出示无罪判决书。(来源:新京报)走出法院后,拿着改判无罪的再审判决书的刘忠林对媒体表示,听到被判无罪内心非常激动。
刘忠林:直掉眼泪,没别的。
记者:听到什么掉眼泪了?
刘忠林:他说宣判我无罪,无罪我已经盼望了从1990年抓我一直盼了20多年,一直盼到今天,终于盼来无罪了。
吉林高院再审判决书显示,原审认定刘忠林杀死被害人郑某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宣布撤销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吉刑核字第52号刑事裁定和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1994)辽刑初字第18好刑事判决,宣告刘忠林无罪。对于刘忠林称在侦查期间曾受刑讯逼供,再审并未认定。
ink="">再审判决书(首页与尾页)刘忠林的辩护律师张宇鹏表示,(20号)上午宣判结束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告知刘忠林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张宇鹏:结束之后吉林高院负责国家赔偿的部门,叫上刘忠林把他的家属还有我一起进行了一个简单的座谈,跟刘忠林沟通了一下国家赔偿的事情,至于说什么时候申请、赔偿范围有哪些可能需要刘忠林跟他家里人商议之后才能定。
ink="">再审宣判前,吉林省高院外,刘忠林(左)与表姐夫王贵贞。(来源:新京报)张宇鹏说,此案改判无罪,刘忠林应该是媒体公开报道中被羁押时间最长的蒙冤者。
那么,为什么这个案件再审超过了法定审限时间呢?张宇鹏告诉中国之声记者,这之中可能有多方面原因。
昨天下午,刘忠林告诉中国之声记者,自2016年出狱后,曾多次找工作受阻。目前他在北京—河北的客运公交车上做安全员,一个月收入三四千元。而在经历了漫长的等待之后,18日得知自己的案子即将宣判时,曾一度不想参加开庭,经过律师劝说才请了4天假返回吉林。
ink="">刘忠林拿到了改判他无罪的再审判决书。(来源:澎湃新闻)刘忠林说宣判之后想趁这次请假回村里看看,对于未来目前还没有什么计划,最想的是回到村里盖个房子。
整个事件还要从1990年10月28号吉林省辽源市东辽县附近村民发现的一名女性尸体说起。
郑殿臣:“派出所让我去认人,是不是我小妹。”
郑殿臣口中的小妹是受害人郑殿荣,郑殿臣说当年妹妹失踪是被人绑架的,他十六岁的闺女郑春梅目睹了整个经过。一年后在村旁的河道发现了妹妹的尸体,在尸检鉴定书中还显示,在郑殿荣腹内有胎儿骨骸。在当年警方做的调查笔录中,同村村民姜某某夫妇作证称,刘忠林向他们透露郑殿荣怀孕的事,并表示要带郑殿荣做引产。
ink="">被害人郑殿荣哥哥郑殿臣(左)在审讯期间,警方让刘忠林交代犯罪事实,一开始他坚称无罪。据案件材料显示,刘忠林在案件侦查阶段共有十五次供述,其中六次无罪供述,九次有罪供述。
刘忠林:我就受不了什么,所谓我招供了吧,但其实不对,到现在这个判决有许多对不上的地方,还是这么模模糊糊。
法庭上面对检方的指控,刘忠林否认了之前做的有罪供述,坚称自己无罪。
1994年7月,也就是刘忠林被抓后的第四年,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认定刘忠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虽然刘忠林口头提出上诉,但是没有写上诉状,法院就没有受理他的上诉请求。1995年8月,吉林高院核准了这一判决,他的亲属一直为他寻求法律帮助,表姐夫王桂珍开始为他张罗。
经过多年申诉,刘忠林有罪被判十八年后,案件终于迎来转机。
2012年3月28号,吉林高院对案件作出再审决定。而在这时一件离奇事发生了。吉林法院发函给辽源法院要求做DNA鉴定,然而挖开郑殿荣的坟后所有人吃惊发现郑殿荣的尸骨还有孩子的胎骨都不见了。而除此之外警方当年提取的尸骨和胎骨也都销毁了。
再审中刘忠林详细叙述了一遍遭遇,律师指出当年证人证言存在漏洞,除了证人证言存在问题外,律师还发现刘忠林作出的供述中相互矛盾,他的许多供述并不存在,而被害人的侄女亲眼见到拖走被害人的不是刘忠林,这个证据显然更有说服力。除了口供之外,两位律师提出缺乏事实证据。
案件时间线
1990年10月28日,吉林省东辽县会民村村民修河,在地里挖出一具女尸,死者是失踪1年多的少女郑殿荣。随后当时22岁的刘忠林被指认是杀人嫌犯。
1990年10月29日,刘忠林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东辽县公安局拘传,10月30日被收容审查;11月8日被批准逮捕。
1991年1月24日,辽源市人民检察院以该案证据不足,被告人口供不稳定为由,将该案退回东辽县公安局补充侦查。
1994年5月3日,辽源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将刘忠林起诉至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1994年7月11日,刘忠林被辽源市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1995年8月8日,吉林高院核准死缓判决。服刑期间,刘忠林在姐夫王贵贞的帮助下持续申诉7年。
2012年3月28日,吉林省高院对该案宣布再审。
2016年1月22日,时年48岁的刘忠林刑满释放,此时距吉林省高院做出再审决定已过去近4年。
2016年4月25日案件再审开庭。
2018年4月20日上午9点,吉林省高院对该案公开宣判,法庭再审宣判认定刘忠林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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