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与江西高院未能就国赔金额达成一致
8月6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江西省高院获悉,当日上午10时,该院就李锦莲再审无罪国家赔偿一案听取意见。江西高院相关法官、李锦莲及其家属、两位代理律师参与了听取意见。
据李锦莲女儿李春兰透露,当日,双方未能就国家赔偿的金额达成一致。
1999年,江西遂川县农民李锦莲因被指控用毒奶糖杀死同村两名儿童而被江西吉安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江西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今年6月1日,江西高院对李锦莲一案做出再审判决,认定其无罪,当庭释放。7月18日,李锦莲向江西省高院提起国家赔偿申请,要求赔偿其自由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合计4100余万元。两天后,江西高院发布消息称已决定对李锦莲再审无罪赔偿案立案。
封面新闻记者此前了解到,李锦莲国家赔偿请求包括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0902694.6元、侵害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10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万元以及申诉支出50万元,合计41402694.6元。
李春兰回忆称,在6日的听取意见会上,李锦莲方面详细说明了每条赔偿申请的理由,法官针对每一条理由回应了法院方面的意见。
李春兰对记者表示,在听取意见会上,法官提出了通过协商解决国家赔偿的建议,随后李锦莲方面表示同意并随后提出了协商的金额。据记者了解,该金额显著低于此前国家赔偿书中申请的金额,但双方目前并未就这一金额达成一致。记者从李春兰处了解到,双方还将就赔偿金额等问题进行进一步沟通。
8月6日下午,封面新闻记者与江西高院宣传部门负责人取得了联系。该负责人表示,对于李锦莲再审无罪国家赔偿案,该院暂无更多信息披露,如有相关消息将发布在官网。对于后续是否将针对该案国家赔偿事宜进行公开听证,该负责人表示目前还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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