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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探索受处分干部管理新规:影响期满可重新提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11-15 09:43  浏览次数:144

  原标题:多地探索受处分干部管理新规

  “作为高素质、高学历人才,处于高风险岗位,要发挥专业所长,放下思想包袱,干净做事。要珍惜组织的培养,干净做人。”据湖北省纪委官网,近日,湖北省荆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贾石松在该市中山公园廉政文化教育基地“楚梅园”,与该市某规划部门一位负责人一边散步一边说道。

右二为贾石松,右一为回访教育对象ink="">右二为贾石松,右一为回访教育对象

  这名负责人曾因工作失职被给予处分,贾石松负责对其回访教育。

  十八大以来,随着执纪问责严肃加码,党员干部受党纪处分的不在少数。数据显示,2015年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理204.8万人次。

  今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其中提出要“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对失误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帮助干部汲取教训、改进提高,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如何做好执纪问责的“后半篇文章”,让受处分干部放下包袱、变“有错”为“有为”,成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背景下值得关注的焦点话题。

  “政事儿”(微信ID:xjbzse)了解到,这两年来,湖北黄冈、十堰,贵州黔东南州等多地都在探索受处分干部的管理与使用问题,受处分干部影响期满后可重新被提拔任用。

  定期回访了解受处分官员思想动态

  湖北荆州市纪委相关负责人对“政事儿”表示,“对于受处分干部,我们会因人施策、成立回访教育小组,重点岗位由主要领导谈话。”

  而谈话的地点或选在廉政文化教育基地,或选择在被处理、处分党员干部的家中,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办公场所和较为拘谨的谈话氛围。

  在探索对受处分干部的管理培养问题上,湖北省走在了前列。

  早在2015年,湖北省纪委就印发《关于加强对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对于犯了错误的党员干部不能“一处了之”,还要担负起教育挽救的政治责任,建立健全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经常化的教育帮带制度,因人施策,对症下药。

  此后,湖北省地税局、武汉、黄冈、荆州、十堰等单位及地级市,都制定了具体细则,而最重要的一种管理手段是对受处分干部进行定期回访,了解其思想动态,进行教育帮扶。

  “回访谈话时主要听取思想、学习、工作情况汇报,做好思想教育、政策解释、心理疏导等工作,同时监督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和帮带教育落实情况,为受处理人员营造悔错改错、干事创业的环境。”荆州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说。

  “政事儿”(微信ID:xjbzse)从湖北省纪委宣传部获悉,今年国家机构改革后,湖北省对受处分干部的管理也在原有基础上进行继续探索、创新。

  封闭式集体培训 食宿由个人承担

  “政事儿”(微信ID:xjbzse)注意到,有些省份虽然没有对受处分干部管理制定详细明确的通知要求,但在相关的党政干部管理文件中有所提及。

  广东省纪委宣传部负责人对“政事儿”表示,广东省也在积极推进受处分干部管理工作,但主要依据的是广东省于2016年12月出台的《问责条例》实施办法中的“容错机制”。

  “政事儿”了解到,今年以来,多地在回访教育的基础上,还有创新举措。

  今年5月,贵州黔东南州举办了今年第1期守纪律讲规矩专题教育培训班,对2017年以来受到纪律轻处分的48名党员干部进行为期5天集中培训。

  培训期间,除了听讲座外,这批受处分干部还被安排到黔东南州基层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专题展览,观看警示教育微电影《贪欲之害》。

  培训采用封闭式管理,食宿费用由个人承担,单位不予报销。其间,学员还要结合学习撰写心得体会,最后闭卷接受廉政知识测试。

  今年5月25日,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组织全县扶贫领域130多名受到诫勉以上处理的党员干部召开追责问责谈心谈话会,罗田县委书记为这批干部“谈心解压”。

  “政事儿”(微信ID:xjbzse)获悉,2017年8月,湖北省委巡视组进驻罗田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视以来,该县严查快办巡视反馈问题线索,加大扶贫领域违纪问题追责问责力度,263名党员干部和17家单位被问责。

  罗田县纪委宣传部负责人胡宇斌对“政事儿”表示,当时召开这个会主要是在精准扶贫领域,有些基层干部或对政策不熟悉,或因公而不是因个人目的受到问责。但精准扶贫最终还是需要这些基层干部来做,为了鼓舞士气,让其放下包袱,所以和他们谈心谈话,继续投入到精准扶贫的工作中去。

  “做与不做这项工作的效果很不一样。不做的话,受处分干部会感觉到自己的政治生涯会完了,会心灰意冷。谈心谈话后,他们会感觉到组织还没有放弃、抛弃他们,还可以在岗位上将功补过,还可以继续建功立业,实现自己的价值。”胡宇斌说。

  职务调整的干部 据特长安排岗位

  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其中便规定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政事儿”(微信ID:xjbzse)了解到,对于职务调整的受处分干部,在影响期内,不少组织会根据其特长进行岗位安排,发挥其专业特长。

  2015年,时任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郧生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降为科员。

  但是,十堰市纪委对他的帮扶教育一直没有停止。负责帮扶他的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根据他喜欢做研究的特长,将其专门安排在郧阳师专,找了一间办公室,使其安心做研究,并帮助他争取经费,为学术研究提供保障。

  在影响期内,杨郧生组织撰写了《汉水流域民俗文化研究》和《明代汉江文化史》两部专著。

  “政事儿”从十堰市纪委获悉,当时,由时任湖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侯长安到十堰对杨郧生进行回访,杨郧生表示,“虽然现在我不是党员,但仍时刻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4年后我将再次向组织提交入党申请。”

  2015年12月,江西省公路管理局养护管理处处长邓小俭因违反相关规定,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党委给予行政处分、免职处理。

  为了发挥他的专业特长,江西省公路管理局后来决定将其调到省公路局安全科技处从事公路安全生产工作。

  据通报,在安全科技处工作期间,邓小俭曾组织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全省公路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2017年2月至2018年3月,他作为优秀干部被推荐至江西省委省政府信访局培养锻炼。

  影响期满后可重新被提拔任用

  对违纪的党员干部进行处分处理,不是“一棍子打死”,而是让“跌倒者”重新“站起来”。

  荆州市纪委相关负责人对“政事儿”(微信ID:xjbzse)披露,通过回访教育和帮扶教育,已有35名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在处分期满后,因表现突出得到了提拔或重用。罗田县近两年来也有17名受处分干部被提拔重用。

  荆州市纪委相关负责人称,对于受处分干部的重新使用和提拔,有严格的组织程序。他表示,影响期满后,回访教育小组对受处分干部在影响期内的各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价,客观公正提出评价意见,作为其恢复党员权利、提醒教育、管理监督、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回访教育小组形成的综合评价报告经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同意后,将相关情况向同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予以通报。对于思想转化好、工作业绩突出、敢于担当作为的人员,积极推荐使用。”该负责人称。

  “政事儿”(微信ID:xjbzse)注意到,2016年7月,江西省委出台办法明确,受处分干部影响期满后,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干部群众公认度较高,因工作需要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任用。

  今年4月底,江西省公路管理局养护管理处原处长邓小俭的影响期满,他被推荐拟任省公路局老干部处处长。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对“政事儿”(微信ID:xjbzse)表示,“现在干部犯错后不能‘一棍子打死’,犯了错误要给予相应处理,改正了要给他机会。”

  许耀桐认为,组织上要对受处分干部进行认真考察,个人到底做得怎么样,组织上要给予认定。组织部门对错误同志要进行跟踪,不断帮助他、提醒他,鼓励他,帮助犯错的同志迈过坎儿。

  “犯错同志作出改正后,要如实地做出中肯的评价。对这样的干部,如果重新任用,激励的效果会更好。”许耀桐说。

  5种党纪处分的影响期

  [警告]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严重警告]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党内撤职]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留党察看]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党员受到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开除党籍]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被问责党政领导干部影响期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对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本人一贯表现、特长等情况,由党委(党组)、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酌情安排适当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后如果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除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外,还应当征求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

  ——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责任编辑:霍宇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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